与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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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协议明确甲方与乙方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信息披露、费用结算、风险控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详细规范双方职责、销售流程、投资者服务及合规要求,确保基金销售合法合规且保障投资者权益。
速读内容
协议主体与法律依据 [page::0][page::1]
-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乙方为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双方依据《民法典》《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签订协议。
甲方权利与义务 [page::0][page::1][page::2]
- 甲方负责基金销售组织及规则制定,提供合法、真实、完整材料。
- 应向乙方提供培训支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 禁止未经乙方同意主动联系乙方推荐投资者,违反需支付代理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page::2][page::3][page::4]
- 乙方独立确定销售策略,负责客户服务和合规销售。
- 建立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风险匹配,履行保密和反洗钱职责。
- 销售过程中应严守法规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责任划分 [page::6][page::7]
- 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基金净值、月度、季度、年度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
- 乙方负责将信息准确传递给投资者,并协助赎回等投资者服务工作。
资金清算与数据交接 [page::8]
- 双方分别设立资金账户,确保资金交收安全及时。
- 对数据差错及资金风险承担相应责任,禁止截留及挪用资金。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page::4][page::5]
- 违约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重违约情形另一方可解除协议。
- 争议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协议期限与终止条件 [page::5][page::6]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
- 终止条件包括乙方资格取消、甲方解散等情况,终止后双方仍履行未撤销义务。
深度阅读
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与甲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详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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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数据与协议概览
本文件为《与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甲方为某基金管理人(具体信息未披露),乙方为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赖任军,公司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B栋。本协议于不详日期签署,主要围绕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权利义务、费用支付、风险与违约责任、信息披露与交互、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明确双方合作框架,保障基金运行、销售合规及投资者权益。
本协议明确遵循中国民法典、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监管部门关于私募基金的多部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定,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未具体披露基金名称和具体费率,但明确双方将在补充协议中细化费率标准等具体条款。协议核心在于规范基金代理销售过程中的权责分明、风险控制和信息传递,促进私募基金合规运营和持续服务。此协议双方都承担义务且权利对等,是典型的私募代理销售合作框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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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内容逐节深度解读
1. 协议当事人(章节一)
- 明确甲方(基金管理人)与乙方(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律身份和联系方式。
- 重要的是乙方具体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说明其法人资格与联系便利度,为后续业务开展奠定基础。
2. 代理销售协议依据、目的和原则(章节二)
- 列举多项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与销售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如《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确保该协议合法并符合监管要求。
- 明确合作原则是“平等、互利”,同意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 目的聚焦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其私募基金产品,保证双方守法合规、风险可控。
3. 双方权利和义务(章节三)
甲方权利
- 有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基金,制定销售和交易规则。
- 可自行或同时委托其他机构销售同一基金(即非独家代理)。
- 有权要求乙方依法合规操作,及因乙方过错获得赔偿。
甲方义务
- 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及时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等销售材料,且内容一致性高。
- 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因材料问题导致损失由甲方承担。
- 要对乙方及其销售人员进行必要培训。
- 按约支付代理销售费用。
- 保护乙方推荐客户资料、交易数据及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保证披露数据准确及时,并利用TA系统等技术手段传输数据。
- 不得未经同意主动联系乙方推荐的投资者,否则相关投资均视为乙方推荐,费用应支付给乙方。
- 严格管理交易资金,不得截留或挪用。
- 募集合格认购资金须经乙方回访确认,未确认资金不得劣质划转。
- 按照监管规定,向乙方提供基金管理合同指引偏差书面说明和基金的重大风险事项说明。
- 配合乙方对甲方信用、管理及风险能力进行尽职调查。
乙方权利
- 有权接受甲方委托代理销售,有权依据协议解除业务关系。
- 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基金资料及文件,若资料存在问题可拒绝销售。
- 独立制定销售策略和安排销售网点。
- 按协议时间和标准获取代理销售费用。
- 即使协议终止,仍可为其推荐投资者办理赎回/退出服务并收取费用。
- 有权从甲方或其委托服务机构获取基金披露的关键信息。
- 甲方因过错给投资者或乙方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
- 可同时销售其他基金产品。
乙方义务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勤勉尽责执行销售职责。
- 建立和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体系,理解并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基金产品。
- 妥善管理客户服务和募集流程,尤其是投资者资格确认和投诉处理。
- 正确收取销售代理费用,不得私自转包业务。
- 确保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开,及时完成资金清算及交收。
- 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数据负保密义务,协议终止后仍继续保密。
- 妥善保存与投资者适当性、客户身份识别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 依法执行反洗钱、回访确认、投资冷静期、风险提示等义务。
-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告知内容须真实且易懂。
- 拒绝为未提供或提供错误不全面资料的投资者销售产品。
- 发现产品或投资者风险等级不匹配,及时告知并给出匹配意见。
- 对甲方资质、信用和产品信息进行尽调及风险审查。
4. 销售费用(章节四)
- 具体费率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 补充协议未明确的收费业务,双方协商解决,体现灵活性。
5. 违约责任(章节五)
- 明确甲方因基金募集未达规模导致认购款退回的应返还投资者及利息的义务。
- 约定违约造成损失需赔偿,证明责任链并设追偿权。
- 双方需协助对涉及第三方争议提供证据保障公平解决。
6. 争议解决(章节六)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 争议首先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
- 争议处理期间须继续履行非争议事项,保障合作稳定。
7. 协议的修改、解除和终止(章节七)
- 协议生效后不得随意更改,必要修改需双方协商书面确认。
- 一方严重违约损害基金或另一方利益,经合理催告不改可解除协议。
- 解除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积极协商善后。
- 协议终止条款明晰自动终止情形,如乙方或甲方资质消失、破产或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等。
- 终止后甲方仍需支付应付代理销售费用。
8. 特别约定(章节八)
- 投资者资料保存与交互:乙方按法律妥善保管客户资料配合甲方合规需求。
- 投资者信息服务义务:乙方通过多渠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认购、赎回、净值及报告。
- 甲方按时将相关数据及报告发送给乙方,保证数据合法真实,如造成纠纷甲方承担责任。
- 投资者赎回申请可由投资者直接或经乙方提交,甲乙方协作确保赎回流程顺畅。
- 反洗钱及非居民涉税信息职责:乙方负责投资者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监控报告,协助甲方合规。
- 基金交易信息及资金交收:双方建立安全、及时数据传输机制,避免财产损失,明确资金交收账户。
- 代销业务终止后的投资者服务:乙方承担资料和资金善后责任,若未能完成则甲方可自行处理,保障投资者利益。
- 宣传合作条款:双方可使用对方名称、业绩等信息进行合规宣传,需符合法律且互尊权益。
- 电子签署基金合同:乙方可使用电子签名,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便捷投资者签约流程。
9. 通知与附则(章节九、十、十一)
- 明确通知方式为专人递送、快递、挂号信或邮件,严格按照约定地址邮寄,确保通知送达。
- 各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有明确定义,且双方需及时更新联系信息。
- 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 对未尽事宜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 遇法律法规变动导致条款无效,该条款暂停执行直至双方协商一致修订。
- 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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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表及数据内容说明
本协议无财务数据和图表,仅包含条款条文,无表格或图形附件,因此无图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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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值分析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无涉及估值方法、财务预测或估值分析内容,不适用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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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因素评估
协议中多处体现风险控制与责任分担机制:
- 信息披露风险:甲方须保证信息真实性,否则承担损失责任,保障乙方及投资者权益。
- 合规风险:双方法律风险均需严格遵守法规,防止违法销售、客户身份识别失败引发的监管处罚。
- 资金安全风险:资金交收须及时准确,禁止截留挪用,违者负责。
- 客户资料泄露风险:双方均需严格保密投资者信息,协议终止后仍负保密义务。
- 违约风险:违约责任明确,包含补偿及追偿权,规范双方行为。
- 合作终止风险:有明确终止程序和善后安排,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影响。
- 投资者适当性风险:乙方须严格执行适当性匹配义务,避免高风险产品卖给不适合投资者。
- 法律诉讼及仲裁风险:协议规范争议解决流程,且仲裁裁决具终局效力,保证法律途径明确。
协议强调风险预防及各方责任,体现对投资者及基金利益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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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批判性视角与细微差别
- 协议高度规范,体现行业内对销售合规、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的全面要求。
- 但协议对甲方提供材料真伪责任及乙方销售监管实行严格要求,可能在实际执行中产生材料质量争议及责任划分难题。
- 甲方不得主动联系乙方推介客户的条款较为严格,虽防止挖角竞争,但对甲方的独立营销限制较大,可能影响其直销能力。
- 乙方可同时销售他家基金产品,体现代理销售的开放性,但亦增加甲方对销售资源争夺风险。
- 协议对保密期限长达20年要求较严,需双方建立长期数据管理机制。
- 资金交收责任明确,避免内部轧差等非法操作,但增加资金操作的复杂度与合规成本。
- 协议条款未公开具体代理销售费率,需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信息披露不足对双方公平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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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论性综合
本协议为一部结构完整、内容详实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框架协议,系统规范了甲乙双方在基金代理销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信息披露、投资者服务、资金交收、安全合规、风险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通过严格的业务流程控制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基金销售合规、有序推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
协议中特别强调:
- 甲方提供基金合同、宣传推广材料的真实性及及时更新义务,并对乙方推介的基金投资者数据保密。
- 乙方负责编制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方案、合规销售及投资者持续信息服务。
- 双方明确了资金清算制度,严格禁止资金截留与挪用,强化资金安全控制。
-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完备,保障协议执行的严肃性与法律效力。
- 包括电子签名方式认可,提升合同签署效率和法律效力。
整体看,本协议架构严谨,保障了基金销售流程合规稳定。通过明晰信息职责和风险控制有助于防范投资者和法律风险。协议虽然未涉具体基金财务和估值,但作为代理销售的行业标准合同,体现了市场监管要求和行业自律,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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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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